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5

125.凡不知道天堂

125.凡不知道天堂奥秘的人无法相信人竟然能看到如此遥远的星球,并讲述通过感官经历所获知有关它们的任何事。但要让他知道,自然界的空间、距离,以及由此而来的移动,就其起源和第一因而言,是内层状态的变化;对天使和灵人来说,正是这些变化决定了空间和距离的表象。从一个状态转变到另一个状态就会赋予他们从一个地方到另一地方,从一个星球到另一个星球,甚至到位于宇宙边缘的星球的表象。人的灵也能如此转变,而他的身体仍留在原处。这就是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因为蒙主的神性怜悯,我被允许作为一个灵与灵人交往,同时作为一个人与世人交往。感官人无法理解人能在灵里旅行,因为他受制于时空,并以这些术语来衡量他的移动。在来世,位置的移动、前进和变化是内在生命状态的变化;但它们仍向灵人和天使显现为真实的位置变化(AC 1273-1277, 1377, 3356, 5605, 10734)。

属天的奥秘 #8644

8644.“摩西的岳

8644.“摩西的岳父”表与神之真理联结的良善的源头。这从“岳父”的含义和“摩西”的代表清楚可知:“岳父”是指与真理联结的良善所源自的良善(参看6827节);“摩西”是指神之真理(6752, 6771, 7010, 7014, 7382节)。“岳父”之所以表示与真理联结的良善所源自的良善,是因为当“男人”表示真理时,“妻子”表示良善(2517, 4510, 4823节)。由于下文论述的主题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联结,好叫对真理的有序排列能由此在教会成员里面实现,所以要知道,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之间有这种区别:神性良善在主里面,而神性真理则从主发出。这就像太阳的火和这火所发出的光;火在太阳里面,而光则从太阳发出;光里面没有火,只有热。
此外,在来世,主就是太阳,也是光。在那里,太阳,也就是主自己是神性之火,也就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太阳是神性之光,也就是从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的源头。这神性真理也含有神性良善在里面,尽管不像在太阳中那样;它被调节以适合在天堂被接受。如果它没有被调节以适合接受,天堂就无法存在,因为没有天使能承受得了来自神性之爱的火焰。一位天使会瞬间被焚毁,就像世上太阳的火焰若喷到一个人身上,这个人会瞬间被焚毁一样。
不过,任何人,甚至连天上的天使都不可能知道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是如何被调节以适合接受的,因为它是一种无限对有限的调节;无限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远远超越有限所具有的一切理解力,以至于当有限的理解力试图聚焦于无限时,它就会坠落消失,就像有人坠入大海的深处并消失一样。主是天堂里的太阳,那里的太阳是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从它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就是聪明的源头(参看1053, 1521- 1533, 1619-1632, 2776, 3094, 3138, 3190, 3195, 3222, 3223, 3225, 3339, 3341, 3636, 3643, 3993, 4180, 4302, 4408, 4409, 4415, 4523, 4533, 4696, 7083, 7171, 7174, 7270, 8197节)。

属天的奥秘 #5077

5077.“埃及王的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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